2024年6月26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EU)2024/1756號法規(guī),修訂(EU)2023/915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法規(guī),該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具有全面約束力,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01 修訂內容
刪除部分舊版法規(guī)的引用
(EU)2023/915附件I表中1.8.1和2.2.1引用了(EC)No 401/2006中對于麥角菌核在谷物(未加工黑麥谷物除外)及托烷生物堿在嬰幼兒谷物加工食品中的采樣和分析規(guī)則。由于歐盟委員會后續(xù)發(fā)布了新法規(guī)(EU)2023/2782和(EU)2023/2783,規(guī)定麥角菌核及托烷生物堿的采樣和分析具體規(guī)則,因此刪除對(EC)No 401/2006相關內容的引用。
調整產品范圍
1.(EU)2023/915附件I表中1.9.5規(guī)定“至少含有90 %燕麥粉的烘焙制品”中T-2和HT-2毒素的最大限量,此次修訂將燕麥粉含量改為“至少含有75%”;
2.(EU)2023/915附件I表中2.3.2規(guī)定了投放市場供消費亞麻籽中氫氰酸的最大限量,此次修訂明確為“未加工的”亞麻籽;
3.(EU)2023/915附件I表中對于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在未加工谷物最大限量的備注,新增“如為燕麥,則為帶殼谷物”;
4.(EU)2023/915附件I表中4.1.1.8規(guī)定了鹿肉中二噁英和多氯聯苯的最大限量,此次修訂將“鹿”改為“鹿科動物”。
更正部分語句措辭
1.(EU)2023/915附件I表中部分產品備注的“最大限量適用于在第一階段加工之前投放市場的未加工谷物”改為“最大限量適用于投放市場進行第一階段加工的未加工谷物”
2.(EU)2023/915附件I表中1.2.10規(guī)定了赭曲霉毒素A在未加工谷物制品(其他條目所列制品除外)和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的谷物中最大限量,為避免歧義,此次修訂明確“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為“谷物”,而非“未加工谷物制品”;
3.(EU)2023/915附件I表中1.5.3規(guī)定了玉米赤霉烯酮在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的谷物、谷物粉、粗面粉、麩皮和作為終產品的胚芽(其他條目所列制品除外)中最大限量,為避免歧義,此次修訂明確“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為“谷物、麩皮和胚芽”,而非“谷物粉和粗面粉”
4.(EU)2023/915附件I表中2.3.1關于壓榨和精煉油用油籽中氫氰酸最大限量例外情況的措辭修改為與1.1.4 中的表述一致,即將“最大限量不適用于壓榨和煉油的油籽”改為“最大限量不適用于用于精煉植物油生產的壓榨油籽”;
5.為避免歧義并改進對某些動物源性產品中二噁英和多氯聯苯(PCBs)最大限量的執(zhí)行,(EU)2023/915附件I表中第4部分中有關這些產品備注的措辭更正為“脂肪的最大限量不適用于脂肪含量小于2%的食品。
對于脂肪含量小于2%的食品,最大限量應以產品為單位。最大限量的計算應使用下列公式:以產品為單位的最大限量(脂肪含量少于2%的食品)=脂肪中的最大限量(該食品)×0.02?!?/p>
明確大米制品范圍
大米產品不包括在(EU)2023/915附件I表中列出的特定食品中,為了明確排除的范圍,此次修訂明確大米制品是“以大米或大米加工制品為唯一谷物成分的產品”。
嬰兒產品區(qū)分粉狀及液體
(EU)2023/915附件I表中5.1.13和5.1.15規(guī)定了部分嬰幼兒產品中多環(huán)芳烴(PAHs)的最大限量,此次修訂區(qū)分了以粉末形式投放市場的產品和以液體形式投放市場的產品。
明確脫殼不視為“第一階段加工”
更正了(EU)2023/915的注釋6,明確脫殼不視為“第一階段加工”。
02 出口提示
一是關注此次修訂涉及的產品范圍調整。以T-2和HT-2毒素為例,修訂前(EU)2023/915附件I表中1.9.5規(guī)定了至少含有90 %燕麥粉的烘焙制品的最大限量,根據歐盟市場上銷售的食物成分情況看,大部分燕麥粉含量高的烘焙產品,如燕麥蛋糕,其含量低于90 %,通常在75%到85%之間。
因此,此次修訂將產品范圍改為“烘焙食品中至少含有75%的燕麥粉產品”。建議相關企業(yè)認真核對自身出口產品是否在該法規(guī)修訂后被納入管控范圍;
二是關注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特殊醫(yī)學用途食品中PAHs的最大限量分為粉末和液體兩類產品,其最大限量均為1.0μg/kg。
三是關注歐盟污染物新法規(guī)的變化趨勢以及被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tǒng)(RASFF)通報污染物限量超標的中國出口食品相關情況。
相關出口企業(yè)應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提前確認本企業(yè)出口產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持續(xù)優(yōu)化改進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加強原輔料控制和成品抽樣檢測,保障出口食品切實符合歐盟標準要求,避免出口貿易受阻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來源:環(huán)凱轉載于“ 食品微生物檢測”公眾號,原作者~未知,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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